2009佛學研習班─優異作品選
亦載於2010年5月份《普明快訊》
前言
佛陀住世說教約八十年,教義當中以「緣起」論為根本義理,它是用來解釋一切事物出現和運作道理,亦可透過理解它而進一步超越生死苦海,得到解脫。所以「緣起」是一切法的存在真相,是佛法的要義。下文會引用原始佛教的經典-雜阿含經中的296經﹝註一﹞來詳細說明「緣起法」及「緣生法」的意義。
緣起法的意義
緣起法又名因緣法,296經描述道「….云何為因緣法?謂此有故彼有,謂緣無明行,緣行識,乃至如是純大苦聚集….」,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,此無故彼無,此滅故彼滅」的法則是緣起法,「此故彼」是代表因果相續關係,因為有「此」因,才會產生「彼」果;在緣起的法則裏,萬事萬物必須憑藉因緣的和合而生(或緣散而滅),而因緣本身又有其他因緣所成,如是緣緣相待,重重無盡,互相依存。
緣起法是佛陀在菩提樹下成佛時所覺悟的道理,他體會到一切眾生的生命輪轉,都是依據緣起法而運作。因為眾生在過去世的「無明」,而有「行」或即是造出的身、口、意業的果;又因為「行」而有「識」,如此一環推動一環,以致有生老病死的六道輪迴的苦。這個法則存在於過去、現在及未來世,無論佛陀有沒有出世,此法都會常住,法住法界。
緣生法的意義
緣生法依據緣起法則而形成的一切事物:包括精神及物質現象都是隨順緣起,無不從因緣所生的。296經說道「謂無明、行、識、名色、六入處、觸、受、愛、取、有、老、病、死、憂悲惱苦,是名緣生法」,這生死輪迴的十二種現象(十二支)便是緣生法的例子。依緣起法而生的事物,也可因緣散而滅,因此緣生法是隨著因緣變化而無常生滅。
討論
緣起法和緣生法有著「此故彼」的因果關係,兩者是相依相待,互相為緣,不能獨立存在,就好像母子、花果的關係:單有母者,未必生子;有花開,未必結果,要加上天時,地利才成果。佛陀教說緣起法和緣生法的道理,是希望多聞弟子能好像他一樣,如實正觀緣起法和緣生法,斷除我執而成等正覺。若他們明白緣起法和緣生法的道理,便不再問:「我們前世是什麼?是有是無?」,或問「我來世將生在何處?做什麼人?」,因為前世、今生,都只有因果的關係,而沒有一個不變的我。只要除息十二支其中一支,其餘支便不起,就可脫離生死輪迴之苦了。
總結
緣起法是「此故彼」的法則,有生命的流轉和還滅的現象便有此法則,無論佛陀有沒有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緣生法是由因緣所造成的以一切精神和物質現象。若我們能正見緣起法和緣生法,便除息我執,如同將多羅樹的根砍斷,令它不再生一樣,那就脫離生死輪迴之苦了。
(完)
﹝註一﹞ 『雜阿含經』.「因緣相應」296經(大正二.P.84中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