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12月31日 星期六

試述佛教說「五蘊」的目的及其與「無我」之關係 (學員: 陳志榮)

佛陀為了向世人解說緣起無我的生命,把“我"分析成五蘊,好讓世人能了解到五蘊無我的真實狀況,而得離痛苦。

蘊,是積聚義,即同類相聚。佛歸納有情的蘊素為五聚,即五蘊──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識。 色蘊指物質身體;受蘊,想蘊,行蘊是精神活動;識蘊是辨識的能力。

色蘊:色蘊即人的物質身體。因為色身是因緣和合而有,所以有成住的生起,也有壞空的消散,雖佔有空間,卻沒有不變的實體。色蘊包括了六根中的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五根,以及五根所緣的色、聲、香、味、觸五境。

受蘊:受的定義是“領納"。受蘊即六根對六境的領略和受納;是六根客觀的感覺作用,例如喜愛、不喜愛和平淡的感受。

想蘊:想的定義是“取像"。想蘊即當六根攀緣六境時,心攝取境相而現為心像的作用。由此表像作用,構成概念,進而為這等概念安立種種名號和語言乃至抽象的理念,例如青、黃、美醜、多少、善惡等。

行蘊:行的定義是“造作",主要是精神意志的活動。行蘊即眾生對境生心,經內心的審思、判斷,繼而出以動身、發語而成行為。此等行為是能引生業力與果報的。

識蘊:識的定義是明了識別。識蘊是精神活動的主體;包括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六種識,亦即眾生對景象認知的功能;也就是對事物存在及心理活動的察覺。換言之,識蘊有能覺察的作用,前四蘊(色蘊、受蘊、想蘊、行蘊)是被覺察的對象。

五蘊和合,是指人的精神和物質身體互相依存而成為一和合體,假稱為“人"或“我"。 佛教說︰「諸法從緣生,諸法從緣滅」,宇宙萬有都是由種種條件湊合一起才能成立,我們的身體也一樣。

「無我」,意指世間沒有不須依賴眾緣而能獨立存在、永恆不變的個體或實體。五蘊是無常的,所以五蘊是無我的。佛陀為了令世人明白,以五蘊的分析來指出:“我"不外是五蘊和合而生,離此五蘊亦無其他靈魂、元神等物體可稱為“真我"。況且,五蘊本身都是從因緣生,相依而有,根本無法確立一樣獨立自存的東西,所以說“我"是“不一"。同時,即使我們努力嘗試達致不老不死,五蘊和合的“我"還是會隨因緣變化和時間遷流而老死,所以說“我"是“不常"。再者,“我"既從因緣而生,就必然依循因緣變化而變化,不能作主而強求不變、不老、不死,所以說“我"是“不能主宰"的。因為“不一"、“不常"、“不能主宰"的事實,所以佛陀指出“五蘊無我"。

人們錯誤地把這個由不斷改變的物質因素和精神因素所構成的「假我」看成是「我」,未能洞悉其不一、不常、不能主宰的性質,便產生「自我」和「我的」等概念。皆因有“我",便生起人我是非和自私的執著,繼而對外境生起瞋愛之心。有了瞋愛之心,我們便會對喜愛的境像追求和保護,而對瞋恨的境況遠離乃至破壞。在這個時候,人便無奈地受著外在環境的牽纏和束縛。同樣地,眾生亦是因有“我"而生起“我執"和“偏見",生「惑」造「業」,受無量劫生死輪迴之「苦」。

只要我們能夠時刻地清醒明白不要去主宰五蘊,亦没有誤以為五蘊為實我的執著,那麼我們便會活得更快樂、更自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