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6月1日 星期三

如素…受戒 (作者:陳家寶)

原載於2005年6月《普明快訊》


很多人都知道佛教徒會吃素,但並不一定懂得佛教徒食素的原因,也不明白為甚麼不是所有佛教徒都茹素,其實佛教徒素食的習慣,是源於五戒中的「不殺生」戒的。戒律的成立,有其歷史的過程,佛陀在成立僧團的初期,並沒有制定戒律,而佛陀本身亦不須要守戒,因為佛陀的一切行為都是「如法」的,所以經中說:「佛不持戒,佛不犯戒,亦不造惡」。佛陀制定戒律,是為了淨化修行人的身、語、意三業,為了淨化人間的社會而設的。佛陀是「大醫王」,眾生都患有「心理」病,因為有些行為會影響病情,所以病人會遵從醫生的勸告,減少造這些行徑。守戒是為了治病,並不是為了討好醫生,這就是受戒與持戒的意義。


佛陀為僧眾制戒,乃是應時應地而作適當的規定。根據巴利文《律藏分別》所記載,有一次,佛陀對諸比丘說:「諸比丘!我欲靜坐半月,除送食者,誰皆不得來我處!」於是所有比丘,都遵照佛陀的吩咐,在半個月內,除了送飯給佛陀的比丘外,沒有人敢打擾佛陀的靜修。就在這個時候,有些比丘因為缺乏指導,在修「不淨觀」時出了問題。他們作不淨觀時,見到自己的身體是如此的無常、骯髒,由此而對自己感到慚羞、困惱和厭惡,感到生不如死,再加上外道魔神的誘惑,於是有的自殺,有的互相幫助對方結束雙方的性命,有的則請別人結束他們生命。有一位鹿杖沙門,在魔神的誘惑下,在一天內竟然殺死了六十位比丘。半個月後,佛陀從靜坐中出來,為諸比丘說法時,驚覺比丘明顯減少,阿難於是報告佛陀所發生的自殺、他殺事件,佛陀就制訂「不殺生」戒。


佛陀在訂立「不殺生」戒時,僅是對人而言,但隨著時間的變遷,不殺生戒被擴大到不殺動物,甚至不毀損植物。不殺生戒被解釋為不斷絕一切生靈的「命根」,令其享盡天然的壽命,而一切生靈則通常指三種眾生:人類、動物和植物。在佛陀時代,古印度人認為植物是有生命的,所不同的是,植物不能移動,而動物能移動;植物屬於具有一根的生命,而動物和人類則為六根具足。


不殺生戒還要求我們做到「不叫他殺」或「見殺隨喜」。在《如法經》(Dhammika Sutta)中,佛陀說:「不應殺生,不應該指使他人殺生,不應該贊同他人殺生,不向一切生靈施暴,無論這些生靈在這世界上是強者,還是弱者。」


戒的定義,在消極方面是不許作,在積極方面,則是必須作,受了「不殺生」戒,基本要求是不殺生,積極方面,則是茹素、救生和放生了